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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瞞愛滋病嘿咻 嬌妻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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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1 04:33: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名患有愛滋病並經衛生福利部列管的男子,去年與相戀的女友結婚後,因感冒到醫院就診,妻子才意外發現枕邊人竟是愛滋病患,氣得控告丈夫隱瞞病情和她做愛,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但丈夫堅稱嘿咻有戴套,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證明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就和妻子發生危險性行為,昨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這名男子離過婚,去年再婚後不久,因一場小感冒引發慢性疾病,由妻子陪同到萬芳醫院看病,但在醫生問診的過程中,丈夫與醫護人員談及愛滋病的問題,妻子好奇打聽才發現,丈夫竟然是愛滋病患,孫妻無法接受這個青天霹靂,更無法釋懷丈夫竟隱瞞病情,與她做愛,害她恐遭傳染,憤而分居提告。
患者可藉試管生子

丈夫到案坦承,在沒告知妻子的情況下,與妻子發生三次性行為,但他辯稱,每次都有戴保險套,做好安全的防護措施,檢察官也調閱妻子的檢驗報告,確認在最後一次性行為至今逾八個月,HIV檢測值均呈現陰性,未被傳染,在無證據可以證明孫男進行危險性行為的情況下,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昨表示,法律並未規定愛滋病患不能結婚,但須進行「安全性行為」才能避免傳染,若想生兒育女,建議還是親自或找專業人員協助,對另一半坦白,目前已有愛滋病患透過試管及洗精術生下健康寶寶。
傳染他人可判12年

高醫大副校長陳宜民指出,「安全性行為」指的是不管口交或性交,全程使用保險套,避免體液及血液交流造成感染;若明知有愛滋病還傳染給他人,可處最重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表示,為保護不知情的配偶,衛福部愛滋病防治委員會已提案,若感染者有婚姻關係,必須在婚後四個月內告知配偶,否則疾管署有權介入通報,強制告知病患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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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3 00:17:04 | 顯示全部樓層
一次失足,禍害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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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2 04:46:05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
要是知道你有愛滋病
在做多疑安全的防護措施
還是沒人敢和你上床
我想這對夫妻最後一定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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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31 08:2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zero666 #1 的帖子

人生就是如此又能夠重新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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