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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外型俏麗的OL,去年瞞著男友到夜店狂歡後,與剛認識的黃姓男子回家,事後卻指控遭黃男一夜性侵十次,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OL於案發隔天,還和黃男一起外出吃早餐,再有說有笑地返回黃男住處,懷疑OL擔心劈腿被抓包,才刻意誣陷黃男性侵,昨依誣告罪起訴OL。
男坦承嘿咻3次
檢方調查,OL去年四月和友人到北市Q9 Lounge Bar聚會後,和黃男回家,幾天後報案指控,黃男從凌晨到隔天中午,十度性侵她。但黃男喊冤,「我沒那麼厲害」,兩人僅嘿咻三次,且都你情我願。
OL則指控,黃男事後曾允諾賠償八十萬元,卻反悔,可見黃男曾對她性侵。但檢方查出,事發隔天清晨,黃男曾獨自外出數小時,然後回家帶OL外出,和黃男友人共進早餐,二人再返回黃男住處時,電梯監視器拍到OL神色自若,黃男因查無性侵事證或不起訴後,反控OL誣告。
因為和OL一起去夜店的友人證稱,OL瞞著同居男友去夜店,友人隔天打電話關心OL安全時,OL也沒說被性侵,檢察官認為OL指控漏洞百出,涉嫌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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