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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男攝分手砲 「妳會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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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6 05: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偷拍分手砲用來逼還錢!新北市一名賤男遭女友指控,今年5月底協議分手時,賤男要求她做「分手砲」,她勉強答應與賤男前往摩鐵發生關係,豈料對方竟趁機拍下兩人性愛影片,事後據此威脅她返還10萬元借款,她哀求說:「我現在沒錢還,此舉無異是逼我去死。」賤男竟冷冷回應:「妳不會去死,只是會變得有名而已!」女子怕影片外流只好報警。

警方調查,住在新北市的王姓男子(30歲,公共危險前科)從事保全業,去年10月與潘姓女友(22歲)認識後展開交往,兩人在交往初期,潘女陸續向他借錢,因為兩人當時愛得正濃,潘女有沒有還錢,王男也不以為意。
「無異逼我去死」

潘女向警方指控,今年5月她向王男提議分手,但王男不甘心,不斷要求最後一次「分手砲」,她禁不住王男一再糾纏,勉強答應共赴林口一間摩鐵發生關係,沒想到過程中王男竟偷偷以手機拍下兩人性愛影片,還據此向她恐嚇。
警方表示,兩人分手後,王男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聯絡潘女,稱自己因酒駕被開罰需要錢繳交罰金為由,向潘女索討交往期間先後借走的10萬元,但潘女因手頭拮据還不出錢,王男竟威脅48小時內還錢,否則將販賣兩人的性愛影片,潘女向王男哀求說:「此舉無異是逼我去死。」但王男卻冷冷回說:「妳不會去死,只是會變得有名而已!」潘女後來雖同意先付3萬元買回親密影片,但王男堅持要求10萬元,潘女因擔心影片外流,只好報警。
查獲爆乳清涼照

王男到案向警方供稱,交往之初潘女常以繳房租、店租及看醫生等理由借錢,陸續共向他借了10萬元,但都沒有還錢,因分手後想討回欠款,才謊稱持有兩人性愛影片,王矢口否認有拍性愛影片一事,警方檢視王男手機,也未發現性愛影片,僅有潘女的爆乳清涼照。但警方訊後仍將王男依可處6月以上至5年徒刑的恐嚇取財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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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4 06:33:29 | 顯示全部樓層
借錢不還, 理由手頭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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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31 08:34: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zero666 #1 的帖子

錢還給人就好啦分期也可要低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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