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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片討分手費 竟貼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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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8 06:5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北市一名賤男,和前女友交往半年後分手,賤男不甘戀情告吹,竟以交往時曾拍過的性愛影片,強逼前友女簽下36萬元本票充當分手費,豈知簽下本票後賤男仍糾纏不休,上個月還找2名黑衣人多次在前女友上班地點和住處貼上大字報:「欠債還錢,不要逃避出來談!」女子身心俱疲報警,警方將這位賤男依妨害名譽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白姓女子(32歲)擔任檳榔西施時結識一旁工地上班的陳姓男子(43歲),陳男見白女身材姣好展開追求,但因陳男有暴力傾向,白女憤而提出分手結束半年戀情,但陳男不停糾纏,還拿出2人交往時的性愛影片恐嚇復合,白女多次提告,但陳男卻不罷手繼續跟蹤糾纏。
警方表示,陳男見復合無望,以36萬元代價向白女當作分手費,自備一張分手協議,白女早已身心俱疲,見到協議中陳男答應不再騷擾才答應簽名。
女飽受精神壓力

豈知陳男仍繼續騷擾,見白女另結新歡,還拿出自己與白女的性愛影片給現任男友觀看,白女忍無可忍前往警局向陳男提出恐嚇告訴,陳男還大膽尾隨白女去警局,讓白女飽受精神壓力,警方將陳男依恐嚇罪函送。
陳男上個月委託彭姓(30歲)及陳姓(30歲)2名友人穿黑衣,到白女位於北市上班地點張貼「欠債還錢,不要逃避出來談!」雖遭大樓警衛攔阻,但2友人仍3度在白女住處樓下貼大字報,白女害怕隱忍,直到白女父母清晨外出運動看到黑衣人張貼內容詢問,白女不忍父母擔心,再到警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警方獲報約談這2名黑衣人到案,2名被告撇清和陳男關係,向警供稱是幫友人討債並想出貼海報討債手法。
散布最重判2年

警方偵訊後訊後依妨害名譽函送2人。張建鳴律師表示,2人嫌犯涉及《刑法》妨害名譽中的誹謗,散布文字圖畫意圖散布於眾,最重可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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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8 13:53:52 | 顯示全部樓層
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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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00:35:57 | 顯示全部樓層
答應分手費, 噩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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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4 11:12:54 | 顯示全部樓層
討一次就會有第二次討第二次之後就討不完了別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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