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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年輕粉領上班族,去年6月搭公車上班,下車後突然發覺裙子濕濕黏黏,仔細一聞覺得是精液,氣得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公車內監視畫面循線查出,王男利用擁擠人潮當眾掏鳥噴精,因王男認罪道歉並賠償,台北地檢署昨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予以緩起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15小時。
檢警查出,家住新北市的王姓男子(44歲),去年6月搭三重客運到台北火車站附近上班,王男在擁擠車廂內看到1位長髮年輕女子,刻意擠到她身後,悄悄掏出生殖器,刻意靠近碰觸女子身體直到射精。
賠償損失獲得諒解
女子下車後發現裙子濕濕的,用手一摸、聞了一下,驚覺是男人精液,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從車內監視畫面及悠遊卡刷卡紀錄,認為當天同車的王男涉有重嫌,將他函送法辦。北檢開庭時,王男懊悔表示,他不知道自己為何會這麼做,無臉面對家人,希望能當面向女子道歉。
因女子身心受創不願與王男見面,王男最後寫了千字悔過書,請告訴代理人轉交給女子,同時也賠償女子損失後,才獲得諒解,檢方昨對王男做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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