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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到酒女內褲 妻揪夫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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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5 04:15: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基隆市一名已婚男子與酒店小姐婚外情,多次上摩鐵偷腥,還趁妻子不在時帶回家嘿咻,但酒店小姐忘記帶走性感內褲,男子的妻子洗衣服時發現,質問丈夫:「這件內褲不是我的!」才揭姦情,小三老羞成怒上門毆傷其妻挨告,法院日前判決小三相姦、傷害罪成立,面臨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男子因妻子撤告而不受理。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約四十歲)擔任工頭,與妻育有一子,三年前應酬上酒店消費時,結識身材曼妙的簡姓陪酒小姐(三十一歲),林男多次利用上班時間空檔,帶著簡女到摩鐵及對方租屋處嘿咻,某天更趁妻子不在家,大膽帶著簡女回家辦事,激烈床戰後,簡女卻忘記帶走內褲。
林妻事後洗衣服時,在衣服裡發現一件自己從未買過的女性內褲,而且尺寸也不對,她氣得質問丈夫:「這件內褲不是我的!」林男見紙包不住火,只好坦承出軌,當下也致電給簡女提分手,替偷吃風波滅火。
被甩還上門毆元配

未料事隔幾天,簡女不甘被拋棄,前往林男住處理論,與林妻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除了揪髮、拳打腳踢外,更拿出安全帽揮擊林妻,造成林妻多處瘀傷,因此吃上傷害罪。
前年六月,林姓夫妻又為婚外情舊事爆口角,林男憤而離家出走,妻子擔心他想不開,趕緊報警協尋,經追蹤得知林男投宿市區飯店,警員循線破門後,林妻驚見老公又與簡女藕斷絲連,兩人光溜溜共處一室,氣得對兩人分別提告通姦與相姦罪。
和解不成判囚三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向妻子道歉,兩人為挽救婚姻達成和解撤告,林男通姦罪部分不予受理,林妻向簡女求償兩百萬元精神賠償,簡女稱沒錢致和解破局。法官日前審結,依相姦罪判處簡女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另侵入住宅及傷害等罪合併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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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5 14:53:34 | 顯示全部樓層
故意留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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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7 02:0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zero666 #1 的帖子

内容豐富,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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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7 15:45:23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好多呢d桃色糾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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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21 06:27:15 | 顯示全部樓層
女性內褲尺寸不對..  太大或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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