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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中益民商圈有「狼出沒」!台中教育大學一名王姓男大生,涉嫌連續兩天深夜尾隨一名女服飾店員至暗處強吻、襲胸和摸臀騷擾,周一晚間被女方的男性友人報警逮捕,王男辯稱和女方是朋友,只有親她,沒有襲胸、摸臀,但女方否認,應訊時嚇得不斷哭泣,警方訊後依強制猥褻罪嫌將王男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嫌犯王姓男大生(二十一歲)是台中教育大學二年級學生,受害江姓女子(二十一歲)在一中益民商圈賣衣服。本周日深夜十時下班後,她獨自走回商圈二樓住處,在走道上遭王男強拉到暗處摀嘴巴,再強吻、襲胸、摸臀後,王男隨即逃離。
辯與被害人是朋友
當時江女因害怕,嚇得叫不出來,也沒報案;沒想到第二天晚上同時間,江女下班時又看到王男在店門外似乎在等她,江女雖然害怕,仍朝對方說:「你又來做什麼?」接著快步離開,想不到對方緊跟著她走到通往二樓的樓梯時,竟再度對她強吻、襲胸、摸臀,然後逃離。
江女不知所措之際,她的一名葉姓男性朋友來找她,江女才神色驚恐告訴葉男自己遇到色狼。葉男趕緊到商圈管理室調監視器查看色狼特徵,沒想到才走出管理室,就看到王男還在一樓中庭閒逛,趕緊報警逮人。葉男追問王:「你為何要做這種事?」王男竟說:「因為與她(江女)是朋友。」但江女表示根本不認識王。警方隨後將王男帶回偵訊。
校方已知情擬記過
警方說,王男仍辯稱與江女認識,只有強吻江女,否認襲胸摸臀。警方得知色狼是大學生,隨後通知台中教育大學,該校主秘王玲玲表示,教官周一晚間接獲警方通報前往了解,王男只說「我沒有做」,校方將等判刑確定移送獎懲委員會懲處,最重可記過。律師林瓊嘉說,違反他人意願強吻、襲胸、摸臀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該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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