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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54歲 遺棄91歲夫 少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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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5 05:23: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高雄九十一歲的唐姓老榮民,與三十七歲少妻結婚,相差五十四歲的老少配婚姻,卻因老翁愛喝酒常起爭執,今年六月兩人大吵,少妻憤而離家,老翁央求少妻返家不成怒提告,高雄地檢署認為老翁年邁、膝下無子,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昨將少妻依遺棄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溫姓少妻多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因唐翁每半年只有十一萬六千餘元退休俸,溫女來台後,需要獨自經營麵攤為生。不料唐翁嗜酒,且酒品不佳,常酒後亂發脾氣或對少妻動手動腳,兩人經常意見不合爭吵,甚至大打出手,還有多次互控家暴並聲請保護令的紀錄,但至今仍未離婚。
稱怕被揍才不回家

今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許,二人又在住處大吵一架,溫女涉嫌推了唐翁一把,老翁踉蹌跌倒受傷,氣得去驗傷,驗傷單上明確寫著右前臂有五公分擦傷、雙手前臂有六處瘀傷,溫女嘔氣,一周後乾脆離家出走,唐翁多次打電話給她央求返家,但溫女都置之不理。
後來唐翁老羞成怒,跑到地檢署提告,溫女向檢察官喊冤,辯稱當天丈夫拉她頭髮去撞牆,她為保護自己,才反推丈夫一把,不慎弄傷丈夫,事後又怕一直被揍,因此不敢回家。
「妻子有扶養義務」

但檢方認為,唐翁年事已高,除了妻子外,無其他子女可以扶養他,在《刑法》上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檢察官並解釋無自救力之人,意指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的能力者,像有疾病、殘廢或老弱、幼稚等類型的人;溫女身為人妻,與丈夫互有扶養義務,卻選擇弄傷年邁丈夫後離家出走,涉嫌最重可判三年徒刑的傷害和最重六月徒刑的遺棄罪。
專家:回去沒道理

律師林岡輝認為,雖然老翁年邁,但若無證據證明他無法自理生活,且還有力氣與妻子打架,如此就認定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恐還有許多爭議空間。兩性專家廖輝英也認為,「如果少妻一直被打,法律還要叫他回去照顧這老人,實在沒道理」。廖建議老少配最好先確認彼此有互相吸引的特質,才走進婚姻,否則很容易失和;若婚姻是建立在金錢或物質期待上,最好要有結果不如預期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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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5 11:18:13 | 顯示全部樓層
相差那么多岁还要嫁,在想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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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21:03:21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吧!晚上怎過?漫漫長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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