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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獸父跟女兒同睡,卻以性教育為藉口,三年來性侵女兒七十五次。法院開庭時,因獸父矢口否認,女兒慘遭律師追問案情而當庭痛哭,導致氣喘病發急救,獸父見狀才認罪。新北地院昨依對少女性交等罪,判處獸父共十二年徒刑;可上訴。
二○○六年九月起,獸父(五十四歲)開始猥褻時年十二歲的女兒胸部、下體,進而性侵,之後就以不要被其他男生欺負,教導性知識為由,以兩周一次的頻率性侵女兒。
受害女仍盼輕判
女兒擔心輕度肢障的母親知道而長期隱忍,但因壓力過大試圖割腕,並在臉書留言要輕生,被表姊發現才爆發。
但女兒仍不願提告,甚至提出「無條件原諒」的和解書,表示不管父親做錯什麼事情,終究是她的父親,也不希望年長阿嬤和家人再為此案擔心,希望法院可給父親自新機會,不要判太重,免牢獄之災。
獸父辯稱因妻子肢障,性生活不協調,才想性侵女兒,但推說自己不舉,所以只有猥褻女兒,法院為查真相傳女兒作證,獸父見女兒在律師追問下氣喘病發,才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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