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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E奶 帶回家趕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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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04: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免錢的最貴!新北市一名失婚男月前尋歡戀上E奶應召女,禁不住對方柔情攻勢,竟讓其入屋同居,未料應召女偷錢又盜刷信用卡,損失十五萬元,男子趕她出門卻反被要脅:「不給錢就告你強姦!」男子花了三萬元消災,女方卻需索無度,只好報警。應召女昨落網時稱男子性慾強,每次做愛都不給錢,「我只是按件計酬,拿回我應得的!」

警方調查,從事貨運工作的林姓男子(四十九歲),每月收入十多萬元,前年與妻子離異,兩個兒子在外地工作,他獨居土城。同樣失婚、育有一女的吳姓應召女(三十九歲)身材豐滿,林男免費提供吃住,沒想到惹來麻煩。
答應入住還幫搬家

警方說,今年七月,林男和友人飲酒作樂,友人提議到樹林區一家個人工作室尋歡,還強調:「那個女的胸部很大喔!」林男心動赴約,性交易後遞名片給吳女,說:「無聊的時候可以打電話來找我聊天。」隔天吳女致電,撒嬌問:「你一個人很寂寞,我可以搬過去跟你一起住嗎?」林男答應,還幫忙吳女搬家。
未料吳女進門後,常趁林男不在家時潛入房間偷錢,甚至盜刷其信用卡,林男損失十五萬元隱忍未揭發。上月林男的兒子告知婚後想搬回土城與父親同住,林男要求吳女搬家,吳女卻不願意,還傳簡訊數落林男,甚至說:「你這周跟我做愛九次,要給我錢!」林男同意支付三萬元,但要求吳女拿了錢就搬走,吳女同意,雙方簽同意書,未料吳女又偷走同意書。
被逮恐嚇「讓你死」

警方說,吳女日前傳簡訊要求林男給一萬元,威脅:「不給錢就告你強姦!」林男見吳女不打算搬走,忍無可忍只好報警。警方昨趁林男拿錢給吳女時將她逮捕,吳女囂張當著警方痛罵林男:「你竟敢報警,我要讓你死!」
吳女供稱,林男一周至少三天要做愛,有時候一天做三次,雖提供吃住,但房間租金頂多五、六千元,「我每次交易收費兩千元,我比較吃虧」,她坦承偷錢盜刷信用卡,還大言不慚說:「我只是拿回我應得的!」警偵訊後依恐嚇取財、竊盜罪嫌送辦。
若能舉證可囚5年

律師歐陽弘指出,林男若能舉證吳女偷錢、盜刷,即觸犯竊盜(最重五年)、詐欺及偽造文書罪(最重五年),若能確認吳女是自願性交,威脅不給錢就告強姦,可視為恐嚇取財(最重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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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17:05:22 | 顯示全部樓層
喝牛奶7-11買就好
何必弄頭牛回家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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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17:18:06 | 顯示全部樓層
捉老鼠入米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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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8 02:56:3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花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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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8 18:47:4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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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30 13: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免錢果然是最貴的,三萬元至少可打十次砲兼紓壓,而且沒那麼嚴重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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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 06:06:50 | 顯示全部樓層
易請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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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 22: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zero666 #1 的帖子

貪小便宜  正是台灣人的通病之一

吾想這應該與教育失敗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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