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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在對密宗的讚嘆和對過去疑議密宗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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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4 08:11: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關於佛法之種種疑問,前已略加解釋。諸君既無所疑惑,思欲著手學習,

    必須先了解佛法之各種宗派乃可。

  原來佛法之目的是求覺悟,本無種種差別。但欲求達到覺悟之目的地以前,

    必有許多途徑。而在此途徑上,自不妨有種種宗派之不同也。

  佛法在印度古代時,小乘有各種部執,大乘雖亦分“空”“有”二派,但未別立許多門戶。

  吾國自東漢以後,除將印度所傳來之佛法精神完全承受外,

    並加以融化廣大於中華民族文化之偉大悠遠基礎上,更開展中國佛法之許多特色。

    至隋唐時,便漸成就大小乘各宗分立之勢。今且舉十宗而略述之。

  一、律宗,又名南山宗

  唐代終南山道宣律師所立,依《法華》、《涅盤》經義,而釋通小乘律立圓宗戒體。

    正屬出家人所學,亦明在家五戒、八戒等。

  唐時盛,南宋後衰。今漸興。

  二、俱舍宗

  依《俱舍論》而立。

  分別小乘名相甚精,為小乘之相宗。欲學大乘法相宗者,固應先學此論。

    即學他宗者,亦應以此為根柢。不可以其為小乘而輕忽之也。

  陳隋唐時盛弘,後衰。

  三、成實宗

  依《成實論》而立,為小乘之空宗,微似大乘。

  六朝時盛,後衰。唐以後殆罕有學者。

  以上二宗,即依二部論典而形成,並由印度傳於中土。

    雖號稱宗,然實不過二部論典之傳、持。授、受而已。

  以上二宗屬小乘,以下七宗皆是大乘。律宗則介於大小乘之間。

  四、三論宗,又名性宗,又名空宗

  三論者,即《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是三部論皆依《般若經》而造。

    姚秦時,龜茲國鳩摩羅什三藏法師來此土弘傳。

  唐初猶盛,以後衰。

  五、法相宗,又名慈恩宗,又名有宗

  此宗所依之經論,為《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

  唐玄奘法師盛弘此宗。又揉合印度十大論師所著之《唯識三十頌之解釋》

    而編纂成《唯識論》十卷,為此宗著名之典籍。

  此宗最要!無論學何宗者皆應先學此,以為根柢也。

  唐中葉後衰。近復興,學者甚盛。

  以上二宗,印度古代有之。即所謂“空”、“有”二派也。

  六、六台宗,又名法華宗

  六朝時此土所立,以《法華經》為正依。至隋智者大師時極盛。其教義較前二宗為玄妙。

  隋唐時盛,至今不衰。

  七、華嚴宗,又名賢首宗

  唐初此土所立,以《華嚴經》為依。

  至唐賢首國師時而盛,至清涼國師時而大備。

  此宗最為廣博,在一切經法中稱為教海。

  宋以後衰。今殆罕有學者,至可惜也。

  八、禪宗

  梁武帝時,由印度達摩尊者傳至此土。

  斯宗雖不立文字,直明實相之理體。而有時卻假用文字上之教化方便,以弘教法,

    如《金剛》、《楞伽》二經,即是此宗常所依用者也。

  唐宋時甚盛,今衰。

  九、密宗,又名真言宗

  唐玄宗時,由印度善無畏三藏、金剛智三藏先後傳人此上。

    斯宗以《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經》三部為正所依。

  元後即衰。近年再興,甚盛。

  在大乘各宗中,此宗之教法最為高深,修持最為真切。

    常人未嘗窮研,輒輕肆毀謗,至堪痛嘆。

  余於十數年前,唯閱《密宗儀軌》,亦嘗輕致疑議,以後閱《大日經疏》,

    乃知密宗教義之高深,因痛自懺悔。

  願諸君不可先閱《儀軌》,應先習經教,則可無致疑惑唉!

  十、淨土宗

  始於晉慧遠大師,依《無量壽經》、《觀無量壽佛經》、《阿彌陀經》而立。

    三根普被,甚為簡易,極契未法時機。明季時,此宗大盛。至於近世,尤為興盛,超出各宗之上。

  以上略說十宗大概已竟,大半是摘取近人之說人以敘述之。

  就此十宗中,有小乘大乘之別。而大乘之中,復有種種不同。

  吾人於此,萬不可固執成見,而妄生分別。因佛法本來平等無二,無有可說。

    即佛法之名稱亦不可得,於不可得之中,而建立種種差別佛法者,乃是隨順世問眾生以方便建立。

    因眾生習染有淺深,覺悟有先後,而佛法亦依之有種種差別,以適應之。

    譬如世問患病者,其病症千差萬別,須有多種藥品以適應之,其價值亦低昂不等。

    不得僅尊其貴價者,而廢其他廉價者。所謂藥無貴*,愈病者良。佛法亦爾。

    無論大小權實漸頓顯密,能契機者,即是無上妙法也。

    故法門雖多吾人宜各擇其與自己根機相契合者而研習之,斯為善矣!

  *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福建安海金墩宗詞所做講演。

  * 律宗:全稱為“南山律宗”,因其創立者唐代高僧道宣久居終南山而得名,

    又簡稱為“南山宗”以至“律宗”。弘一大師於二十年代起發願深研南山律,

    三十年代發願重興南山律教,編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等律學著作。一九三三年春,弘一大師於廈門泉州創立

   “南山律學苑”講授律學,並撰書一聯:“南山律學已八百年湮沒無傳,

    何幸遺編猶存東土;晉水僧園有十餘眾承習不絕,能令正法再住人間。”表達了其弘揚律學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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