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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製作這種殺人遊戲的人因果極大,不可不慎!
遊戲中殺人殺怪,肯定是殺業。開發這樣的遊戲,必定是邪業!
業有三種,一是身業,二是口業,三是意業,意念造業如果不斷的堅固積累,是極其可怕的,一個人如果命終沒有福德力,同時一生中造下很堅固的意念殺業,那麼必定感召地獄境,比如感召被別人追殺、感召刀砍劍樹等境界。一切唯心造而已!
況且玩遊戲,很容易令一個人玩物喪誌,整個人精、氣、神都虛耗在遊戲上,其本質就是三毒——染汙身心,加劇貪嗔癡增上蔓延並隨造種種惡業,是典型的“魔王”︰
1、網絡遊戲的樂趣一般是「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正與諸佛聖賢教法背道而馳,是以自身娛樂消遣廣造三惡道業因,將來因果成熟,可怖可畏!
2、大部分網絡遊戲中充滿暴力色情,一旦接觸就會在腦海中留下聲光影像,耳濡目染,心隨邪行,容易產生價值觀偏差。
3、網絡遊戲容易激發貪欲諸毒——自私自利,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
4、長時間或習慣玩網絡遊戲,不僅浪費大量時間金錢,且傷身傷神,嚴重折損福報。
5、玩網絡遊戲易帶來極端的挫敗感與興奮感,使情緒起伏不定,容易引發精神症狀與身心疾病。
6、玩網絡遊戲上癮後,對其他事提不起興趣,人變得喪誌頹廢,不知學習,不求上進。
殺業有三:身業,口業,意業;網路遊戲殺人,當下即造殺業,尤以意業為重;日復一日在網路遊戲中殺人奪命,雖在虛擬空間而非現實生活,同樣造下強大的殺人業因,未來必然形成嚴重果報。
執迷這種網路殺人遊戲的人,臨命終時阿賴耶識種子會起現行,甚至看到遊戲中的人物都顯現出來,此時若心識與平時一樣緣在殺人,必然墮入惡道,甚至墮入地獄。
所以,那些殺人遊戲是不能玩的,每一個殺人的意業都會產生果報。
心中不存貪欲、心繫眾生、節欲之人對網絡遊戲自然提不起興趣。
做為學佛之人,如果還在網絡遊戲中拼命廝殺,必使菩提路漫漫其修道遠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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