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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0至60年代,台灣社會普遍貧困,雞鴨魚肉等,只有貴客來訪或過年,以及各個聚落一年一度的「神明誕辰」大拜拜才會上桌。
話說有酒、有肉的大拜拜,返鄉遊子加上四處湧入的親友食客,人聲鼎沸、熱鬧非凡。然而酒足肉飽後,素來簡樸的景像馬上變了個樣:
﹡木訥的鄰居變得多嘴,愛講話,很囉唆卻不知所云。
﹡到處酒氣沖天。
﹡出現許多走路不穩、話說不清者。
﹡酒醉者隨意在牆角或馬路邊尿尿。
﹡到處都有嘔吐物,又髒又臭。
﹡或有酒醉者摔得頭破血流。
﹡喝酒的人大聲說醉話、發牢騷、吵嘴,乃至於打人、互毆。
﹡偶而馬路邊躺著醉漢,叫都叫不醒。
以上是許多年長者的共同記憶,酒肉不分家,喝酒配吃肉的壞處由此景象可見一斑。
還沒有入佛門前在道教廟宇幫忙,無論出巡或進香前,玄天上帝都會指示:「全程吃素,酒肉不許。」有一次更明白地說:「有沒有修行,看他有沒有『吃素』就知道了」。
當時還無法體會玄天上帝是要我們吃素。
台灣各地的大廟宇做醮時都有個傳統,就是整個村莊的人都得持齋一個月,不許喝酒吃肉,也不許販賣魚、肉。
「吃素」到底與「修行」何干?
為何玄天上帝要我們吃素?
做醮時為何要齋戒,不許喝酒吃肉?
進入佛門修行後才知道這個道理:
一、「眾生皆我宿世親屬、長養慈悲心、不與眾生結惡緣、護惜身命人畜無別、為求清淨佛土教化眾生」故,一切肉皆不得食。
二、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為護惡人毀謗三寶、為成就無量功德之聚、欲利自他、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智慧富貴處、悉捨噁心」故, 一切肉皆不得食。
三、食肉者「諸天所棄、常受短命多病身、壞清淨行失沙門道、違聖人教、斷如來種、得助殺無量罪、增長貪瞋不得出離、非修梵行者、遠離賢聖受生死苦、長不善業增大苦本、身體臭穢惡名流布、 惡業所纏當墮不饒益處、貪眾生味」故,一切肉皆不得食。
原來出巡、進香、做醮時,忉利天天神下降人間而為護持,他們不喜歡人間無知眾生因殺生而造作惡業。偈言:「彌勒菩薩法王子,從初發心不食肉,以是因緣名慈氏,為欲成熟諸眾生。」佛子當發如是大願,淨持禁戒威儀不闕,盡未來際終不食眾生之肉。
而喝酒後的醉態,違犯了所謂身、口律儀。論典說「穀酒、果酒、藥草酒,如是等能令人心動放逸,一切不應飲。」
提起心智堅定的「一貫道和篤信佛教」長期「吃素禁酒」者,還真令人敬佩。
多年前某日,路經鄰居牛肉麵店,瞥見幾位身著密宗服飾的喇嘛在店內大啖牛肉麵,桌上還有幾盤牛肚等小菜。之後每每再經過那家店,還是經常看到喇嘛們在店內享用牛肉麵的場景。屢屢目睹這場景令人納悶,身著密宗服飾者不也自稱是佛教徒嗎,怎麼可以吃牛肉?
之後,向修行密宗金剛乘的友人詢問,他說:「密宗行者是可以吃肉,因為我們在吃肉前,有能力先行『超渡』這些眾生,被密宗行者所食用的眾生,算它們有福氣,可以直接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這是何其荒謬之說啊!自稱是佛教徒,佛陀殷殷告誡勿食眾生肉的教誨,他們都不信受,還誑稱有「超渡」這些眾生能力而食之!
密宗小喇嘛們吃肉也就罷了,想不到密宗當今的頭頭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也愛吃肉,達賴喇嘛說:「我達賴喇嘛自己都喜歡吃豬肉,對這個沒有限制。我特別喜歡吃中國烹調味道的豬肉,最好的是四川菜。在我去台灣訪問時,曾說過喜歡吃辣椒牛肉。」
密宗陳健民上師說:「瑜伽信徒和肉食的荼吉尼信徒,兩者都須要攝取動物的荷爾蒙來增加一種拙火的功夫。由於他們必須具有這一功夫,才能用來保護在他們體內的紅與白菩提不被改變,因此他們都可以食用動物的肉類。」
在台灣,一貫道和信奉佛教的信眾長期吃素者多得數不清。那些自稱為佛教密宗僧侶者,乃至於位高權重代表藏傳佛教的達賴喇嘛卻反而毫不避諱地吃肉,並且鼓勵其行者多吃肉,若此種種著實令正信佛教徒們匪夷所思。
2012年初北京二位友人來台,筆者宴請他們在內湖仁和齋素食共餐,友人問為何持齋?
我言:「信奉佛教,遵 佛告誡故。」
友人說:「我們跟就讀北京大學研究所哲學系的『O措活佛』很熟,但這『活佛』,大魚大肉從不拒絕,也沒有吃素呀?還…」
《入楞伽經》有一段經文如是說:
「大慧!今此楞伽修多羅中,一切時一切肉,亦無方便而可得食。是故,大慧!我遮食肉不為一人,現在未來一切不得。」
以上這段經文明確的說:一切時一切肉,亦無方便而可得食-世尊不許弟子假藉任何理由食眾生之肉。佛弟子眾等皆應謹遵佛陀的教誨,慈念一切眾生,不敢有犯、奉戒不忘。
在密宗諸師之中,有許多人除了吃肉之外也都不禁酒的,譬如達賴喇嘛說:
「在無上瑜伽中,有講到喝酒、吃肉的問題,而這是與男女結交(註:男女雙身修法)有關係的。」
《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說,酒能醉人,酒醉有三十六種過失:
1、子不敬父母,臣不敬君,君臣、父子無有上下。
2、語多亂誤。
3、兩舌多口。
4、人有伏匿隱私之事,醉便道之。
5、罵天溺社,不避忌諱。
6、便臥道中,不能複歸,或亡所持物。
7、不能自正。
8、低仰橫行,或墮溝坑。
9、躄頓,復起破傷面目。
10、所賣買謬誤妄觸觝。
11、失事,不憂治生。
12、財物耗減。
13、不念妻子飢寒。
14、嚾罵不避王法。
15、解衣脫褌袴,裸形而走。
16、妄入人家,牽人婦女,語言幹亂,其過無狀。
17、人過其傍,欲與共鬪。
18、蹋地喚呼,驚動四隣。
19、妄殺蟲豸。
20、撾捶舍中付物破碎之。
21、家室視之如醉囚,語言衝口而出。
22、朋黨惡人。
23、踈遠賢善。
24、醉臥覺時,身體如病。
25、吐逆如惡露出,妻子厭憎。
26、意欲前盪,不避象狼。
27、不敬賢者、沙門。
28、婬妷而不畏避。
29、如狂,人見皆走。
30、如死,無所复識知。
31、醉或得皰面、酒病,正萎黃熟。
32、鬼神惡之。
33、親厚知識遠之。
34、蹲踞視長吏,或得鞭搒合兩目。
35、死後入太山地獄,銷銅入口焦腹中過,求生難得、求死難得千萬歲。
36、地獄中出,為人常愚癡,無所識知。
以上經典所說,與村落之中所見醉客百態完全符合。即便只是飲酒而不醉酒者,還是有十大過失:
「1、顏色惡。2、劣力。3、眼視不明。4、現瞋恚相。5、壞田業資生法。6、增致疾病。7、易增鬪訟。8、惡名流布。 9、智慧減小。10、身壞命終墮惡道。」
肉是眾生命,酒是昏醉之藥、放逸之門,故而皆制於重罪。初入佛門受三皈五戒者,都知道佛門之中不許「殺生吃肉與喝酒」,這是信奉佛教最基本的要求,出家人更是嚴格禁止,佛經中又無特許密宗行者可以喝酒、吃肉的記載,他們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大口大口地吃肉,無有是理,乃是敗壞佛教清譽與門風並嚴重毀佛戒律者也。
號稱佛教僧人,卻找各種藉口而食酒肉者,實乃如《楞嚴經指掌疏》卷6說:「諺云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真鬼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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