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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4-1-8 13:58 編輯
引渡英商林克穎 沈呂巡:審慎樂觀
英商林克穎(Zain Taj Dean)2010年3月25日在台灣 台北市 忠孝東路四段撞死外出工作的孝子
黃俊德後肇事逃逸 英國被捕,蘇格蘭地方法院明起兩天將舉行引渡庭,中華民國駐英代表沈呂巡
專程到愛丁堡與檢警相關人士會面,他對引渡林克穎回台審慎樂觀。
(林克穎(英語:Zain Taj Dean),曾使用「柯睿明」(英語:Khalad Hamid)一名印度裔英國籍商人,
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經法院三審定讞有期徒刑4年,
於發監執刑前的2012年8月15日使用下屬英籍白人大衛(David,又名邱凱)的護照潛逃出境。
購買8月14日從台灣 桃園機場起飛、行經泰國 曼谷、目的地為英國倫敦的單程機票1張。)
去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後,次日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目前已關押83天,
期間林克穎聲請6次保釋,其中3次他自行撤回,另外3次是被蘇格蘭地方法院駁回,明天是首次舉行引渡庭,
檢方與代表林克穎的公設辯護人將有一番攻防。
由於林克穎是英國法院第1個審理引渡到台灣的案例,判決結果對未來的引渡申請有重要參考價值,
法院審理十分慎重。
沈呂巡告訴中央社記者,政府希望儘速引渡林克穎回台灣,今天他與蘇格蘭相關的檢警人士開會,
為引渡庭全力準備,「相關工作都在正確的軌道上,為引渡庭攻防作準備,
我們每一步都非常紮實的準備,準備的不錯」。
明天引渡庭將在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第4法庭舉行,約中午開始進行,法院對林克穎引渡案十分重視,
安排整個下午審理本案。
蘇格蘭檢方透露,明天審理林克穎引渡案的法官是辦案非常謹慎的法官,而且本案屬重大案件,
9日結束雙方辯論後,法官很可能不會當庭宣判,可能要等兩週或更長時間才會宣判。
法官將會把宣判結果通知檢察官,再透過檢察官告知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如果法官決定引渡林克穎到台灣,
判決結果將送交「蘇格蘭部長」(Scottish Ministers),6週內決定是否認可地院的判決。
林克穎如果不服引渡的判決結果,也可以在地院判決結果送交「蘇格蘭部長」後的28天內,提出上訴;
如果蘇格蘭部長接受林克穎的上訴,到高等法院必須先召開程序庭,確定本案的法理基礎及審理事實內容,
高院也要決定是否接受台灣法院的判決,再決定是否接受林克穎的上訴。
如果地院法官決定不引渡林克穎,代表台灣政府的檢方將會提出上訴,
檢方同時會與駐英代表處討論後續行動。
目前林克穎陣營提出15封25點證詞及相關媒體報導,檢方與駐英代表處討論後,已研擬因應答辯內容,
但如果林克穎陣營再提出新的事證,檢方可以當庭要求延期,以研究事證內容再因應。
一位英國資深律師告訴中央社記者,林克穎引渡案屬重大案件,關鍵在於蘇格蘭法庭必須確認林克穎引渡到
台灣後能獲得公平的審判,整體來看,林克穎被引渡到台灣的機率很高,但他可能利用各種方法延後引渡的時間。
沈呂巡說,英國採三級三審制,引渡案可能需要半年到1年的時間,必須步步為營,盡力準備。
台灣外交部近期情報指林克穎在英國,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向英方聲請強制執行
他在英國財產。
台灣外交部情資顯示,林克穎目前人在英國,且在英國仍有公司、現金存款等財產;
黃家上周收到 民事求償勝訴確定的判決書,前天在台灣法務部開會時已轉交犯保協會,
請求代為赴英追討林的財產,而犯保協會、外交部已聯繫兩名英國執業律師,
正審慎評估兩人背景、專業等,再擇一委託在英處理強制執行事宜。
犯保協會表示,考量在英國對林克穎重提民事求償官司,訴訟費幾乎等同在台判賠金額,
且曠日廢時,才決定採取強制執行方式為家屬討公道,但須先持法院公證的判決書,
向英國駐台貿易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再向英國法院聲請認許,才能透過英國法院查扣、
拍賣林克穎在英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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