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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市13歲的初二女生曉彤,約了2名15歲的初四男生去賓館開房,在一名男同學面前與自己的男朋友發生性關系。之後曉彤竟然在同學面前炫耀性經驗,因此受到同學怨恨,爲了懲罰曉彤的“驕傲”,一名同學將此事向曉彤的父親告發,本以爲會讓曉彤遭頓暴打了事,可沒料到,與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行爲是觸犯刑法,最終,女孩的男友因強奸罪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
父母早早離異 初二便夜不歸宿
13歲的曉彤家住哈市道外區,8歲時,父母離了婚,一直忙于生意的父親將其寄養在姨姥家中。上初中後,曉彤出落得越發漂亮,白淨的皮膚,黝黑的頭發,很受男孩子歡迎,但學習成績卻一般。因爲曉彤沒有母親在身邊,自己也經常出差,曉彤的父親總覺得虧欠孩子,因此,每月都會給足曉彤零花錢,這讓曉彤成爲同學中的“優越者”。
小學時的曉彤十分乖巧,但自從上了初中,曉彤卻越來越叛逆了。最初是不寫作業,整天上網,後來就是逃學。曉彤的父親經常被老師傳喚,而後,曉彤都會遭受一次暴打,同學們經常用“怕老爸”來嘲笑曉彤。到了初二,曉彤的叛逆行爲更爲嚴重,竟發展成夜不歸宿,對此,曉彤的父親稱,自己也沒有辦法了,該打的都打了,該說的也說了,但曉彤就是我行我素,每周都會有幾天留宿“同學家中”。
炫耀性經曆 男友被判強奸
2012年6月,曉彤再次夜不歸宿,父親卻接到同學趙某的電話,稱曉彤根本不在同學家中,而是和男同學在賓館開房呢。一聽這話,父親五雷轟頂,當晚便找到賓館,發現女兒正和兩名男同學躺在一個房間裏,回到家後,曉彤又遭到一次暴打。在父親的逼問下,曉彤承認了與其中一名王姓同學發生了性關系。第二天,氣憤的爸爸便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今年10月21日,法庭上,兩個孩子始終認爲雙方是自願的,法官也不能拿他們怎樣,而指證他們的同學趙某也覺得最多就是罰王某點錢。因爲平時三人形影不離,趙某也喜歡曉彤,可曉彤始終對其置之不理,而當他聽到曉彤和同學炫耀“已經和王某在一起”時,心裏十分嫉妒,便向曉彤的父親告發了他們。但是,當法官告知,按照我國法律,在明知女方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無論女孩自願與否,仍與其發生性行爲的男性,均按照強奸罪判處時,三人都傻了。但因王某未滿18周歲,應從輕處罰。雙方經和解,王某家長賠償曉彤父親1萬元作爲補償,而王某認罪態度較好,法庭判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法官:一些青少年性觀念有偏差
在審理青少年性侵案中,道外區法院法官發現,目前有30%的青少年性觀念存在偏差,他們不以學業爲重,樂趣就是上網,被網上各種黃色信息扭曲了性觀念。一方面缺少正確的性觀念引導,另一方面,因爲好奇而過早嘗試,甚至做到讓人無法理解的程度,經常幾人或十幾人一起去賓館開房。在他們眼中,越早有性經曆才是成熟、有魅力的人,性經曆豐富也是“有本事”的表現。而發現孩子夜不歸宿的家長大多以批評、暴打等簡單管教方式草草了之,無法從心理上解決孩子對性好奇、精神空虛等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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