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稱人鬼通婚為「冥婚」。
吳姓男子與蔡姓女鋼琴老師解除婚約,打官司要求未婚妻歸還百萬元聘金,鋼琴老師反指對方未告知冥婚導致她恐懼流產,索賠撫慰金。二審判蔡女應歸還這筆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指出,吳男與蔡女在民國100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交往,進而論及婚嫁。吳男指控,他與媒人到蔡女家中提親下聘金,事前雙方協議,只收小聘22萬元、退回大聘120萬元,豈料女方未依約定,竟收走大聘、僅退小聘。雙方已合意解除婚約,他要求蔡女歸還聘金及喜餅等餽贈禮共152萬餘元。
蔡女事後寄出存證信函,指她在訂婚後,才知吳男曾有冥婚,導致她身心受創而流產,身心俱疲而要求解除婚約,雙方已合意解除婚約,並反訴要求吳男賠償精神撫慰金300萬元。
媒人作證,兩人交往期間,吳男就曾告知蔡女,他在10多年前曾有冥婚;吳男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蔡女是接受人工流產,並在流產後決定解除婚約。
一審判處蔡女賠償吳男152萬餘元,蔡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蔡女訂婚前就知道吳男曾冥婚,依照台灣風俗,不屬於解除婚約的重大理由,且雙方解除婚約,不能歸責男方,而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