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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道,已取得台灣籍的大陸路姓女子,同時與賴姓及李姓老榮民(退台老兵)交往,以結婚爲由各詐騙現金及家産。台中地院今天(6日)判2年4月。
路女在1998年嫁給劉姓老榮民來台灣,順利取得台灣籍,劉姓老榮民過世後,再先後嫁汪姓及鄒姓老榮民,老榮民身亡後,路女各繼承家産。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路女擔任看護,在2010年間與男雇主賴姓老榮民交往,指稱結婚必須有財産保障未來婚姻生活,要求賴男給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及1間房屋、小客車。
賴男彙款,並將房屋及車子過戶給路女,路女就一再推托結婚,並要求賴男搬離已登記給她的房子,賴男才知受騙。
路女與賴男交往時,受李姓老榮民雇用煮飯、打掃,向李男指稱要跟他結婚,照顧他余生,兩人在2011年4月間簽立協議書,約定李男與元配離婚後,就立即結婚,李男交給路女定存單2張,金額共127萬元(新台幣,下同)作爲履約保障。
李男在2個月後過世,路女則持定存單,向李男的女兒請求給付。全案經賴男及李男的女兒提起訴訟。
路女否認詐欺,指稱她與賴男交往時,賴男爲挽留她,才主動贈給現金、財物;李男與她約定結婚,才給她定存單,並表示,若尚未辦理結婚及身故,願意將存款贈送給她。
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路女徒刑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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