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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母?」新北市汐止分局一名警員陳鼎峰,利用執勤時、輔導行為偏差少女的機會,連續誘騙2名14歲少女,在旅館內發生性行為,甚至於在警車內搞「車震」,東窗事發後,他跑到2名少女家下跪,檢察官痛斥他「知法犯法!」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現年32歲的汐止分局派出所警員陳鼎峰,於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間,將一名陪同弟弟接受輔導的14歲少女小莉(化名)誘騙上床,在旅館及車上發生11次性行為;陳嫌於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間,再度利用「輔導」的機會,誘騙另一名少女小珍(化名)上床,甚至在警車內發生車震,共發生5次性行為。
起訴書指出,有人向新北市警局匿名檢舉,陳嫌的犯行才東窗事發,陳嫌跑到2名少女家中下跪,跪求少女及家長們的原諒,並願意付錢和解,但警方仍介入偵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痛斥陳嫌說:「擔任警務人員,對刑事法律知之甚詳,竟仍知法犯法!」士林地檢署25日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嫌,陳嫌起訴。
▼ 新北市汐止分局一名警員陳鼎峰,利用執勤時、輔導行為偏差少女的機會,連續誘騙2名14歲少女,在旅館內發生性行為,甚至於在警車內搞「車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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