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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教制、教職在各國不盡相同。在我國寺院中,一般有“住持”(或稱“方丈”,是寺院負責人)、“監院”(負責處理寺院內部事務)、“知客”(負責對外聯繫),可尊稱“高僧”、“大師”、“法師”、“長老”等。
佛門弟子依受戒律等級的不同,可分為出家五眾和在家兩眾。
出家五眾是指:沙彌、沙彌尼、式叉尼、比丘、比丘尼。
在家兩眾是指:優婆塞和優婆夷。
佛教徒出家的俗稱“和尚”(僧)和“尼姑”(尼),最好尊稱“法師”、“師太”。不出家而遵守一定戒律的佛教信徒稱“居士”,可尊稱為“檀越”、“護法”、“施主”等。
具體稱呼如下:
1、不得單稱名字,對年長比丘當尊稱作【長老】、【某老法師】、【某老和尚】、【某某上人】、【某某大師】、或【師父】、【法師】。
2、對年長比丘尼當尊稱作【師太】、【尼師】、【法師】、【師父】等。若不知分辨是比丘或比丘尼,皆可一律尊稱作【師父】。
3、對年青比丘、比丘尼,則可僅稱【師父】、或於其名號下加稱【師】字,如有【○○師】即可。
4、因僧尼出家後一律姓釋,出家入道後,由師父賜予法名。故請問大德名號時,當先合掌,然後說【請問上下】、【請問師父尊號】、【法師尊號上下】。
5、於大德前,不可自稱【我】字。當視關係而自稱【後學】、【門生】、【晚學】、【末學】、【學人】或【弟子】、【學生】等,不得稱不慧、不才、不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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