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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個自由港,對貨物的進出口經營權不設限制,任何香港機構及個人均有辦理進口和出口貨物的權利,而該權利亦毋須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或登記。但貨物的進出口仍須遵守一些規定。內地企業在香港開設的公司亦享有同等權利。
貨物進口香港,進口商必須向香港海關辦理清關及報關手續,可自行報關或委託代理代辦。同時按照其價值及性質徵收手續費,惟豁免報關物品除外。
進出口清關程序
進口商依照以下步驟完成清關程序:
涉及機關 / 機構 辦理手續
步驟一: 海運付貨人
貨運代理/貨車司機 → 向香港海關遞交進口艙單
清關:
步驟二: 香港海關 → 核實艙單資料
或對貨物進行抽樣檢查
除清關手續外,進出口商必須於貨物進出口後14天內向海關遞交資料正確齊備的報關表,不辦理、延遲或不實報關均屬違法,可被罰款:
被罰事項 罰款(港元)
不辦理報關 1,000,另加每天100
延遲報關 每項申報計20至200
不實報關(提供不正確資料) 10,000
報關程序及手續
填寫:進出口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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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政府指定服務供應商代行
直接電子報關服務
﹣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查詢熱線:(852) 8201 0082
網址:http://www.ge-ts.com.hk
﹣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
查詢熱線:(852) 2599 1700
網址:http://www.tradelink.com.hk
紙張轉電子報關
﹣指定服務供應商將資料轉為電子訊息
↓
繳費:政府報關費及製衣業訓練徵費
非食品項目及非豁免繳付報關費的物品
貨值46,000港元以下 :0.5元
貨值46,000港元以上:每1,000附加0.25元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內附錄一所列的食品項目
每份報關單: 0.5元
服務供應商亦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詳情請向供應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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