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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飛行計劃表(Flight Plan Bill)是事先決定好由起飛到降落究竟如何飛行的計劃。其實施目的是搭載旅客,運送貨物之飛航上,不僅僅要注意安全,而且要照時間表,經濟而舒適地飛行。飛行計劃表有提交給航管單位的航管飛行計劃表,與航空公司為飛航準備或航務管理上所必要之航空公司飛行計劃表。
壹、航管飛行計劃表
依照航空法規定,航空公司有義務提交航管飛行計劃表(ATC flight plan)給航管機關並取得認可。提交飛行之預定計劃或必要之資訊給航管機關,主要著眼於防止空中撞機,維護飛航安全,確保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迅速而且適切的展開搜索救援活動之目的。在飛行計劃表內,有飛機之國籍編碼、登記號碼、無線電之呼叫代號、機型、機長姓名、採取儀表飛行或目視飛行方式之區別、起飛地跟起飛時間、巡航高度時之對空速度、使用的通訊設備、替代機場、所裝載燃料之可能飛行時間、搭載人數,與其他有關航管、搜索、救難之參考事項。飛行計劃表通常由運航簽派員(Dispatcher)所製作,經機長同意後,取得航管單位認可方為有效。我們把提交飛行計劃表稱為「報備」(File),經由管制台給予機長認可則稱為「許可」(Clearance)。
貳、航空公司飛行計劃表
航空公司飛行計劃表(Company Flight Plan)是為找尋最合適之航線,同時確認飛機重量在限制值內的一項表格,通常由航務簽派員(Dispatcher)所製作,經機長同意後成立。具體上是依照以下程序作成。首先,先查詢所使用之機型,由旅客與貨運之訂位狀況來預算酬載(Pay Load)。
酬載之多少與飛機總重量相關,也影響燃料消耗量。如果其內容包含危險物品或動物時,處理就必須給予特別注意。還要檢討依照氣象資料,預計到達時降落機場,或替代機場之預報天候能否安全降落,途中氣候如何(有無颱風或惡劣氣候、風向、風速、噴射氣流之位置、強度等),還要依照飛航公告(NOTAM)確認助航設施或通信設施之動作狀態,禁止飛行區域之有無等。
綜合檢討這些要素,決定飛行時間短而且快適的預定飛行航線,將這航線描到航圖上,分成幾區,在各區上預測其風向、風速、計算飛行時間及燃料消耗量,反覆將這些計算起來,就可算出總飛行時間和總燃料消耗量。飛機之裝載燃料之多少,由預計燃料消耗量加上預備燃料來決定。裝載燃料加上酬載決定起飛重量,要確認這項數值不得超過起飛許可重量,如果超出就必需卸下部份貨物或旅客。
目前幾乎所有的飛行計畫書都由電腦計算來作成。對於某航線,由事先算出幾種路線中選出最合適者來飛行。另外,全世界的航線,都利用位於倫敦的國家氣象局以數位方式發行全球氣象資料,來選定時間最短,燃料最省的航線,或者適切飛行時間的航線,以電腦製作能滿足任意條件之飛行計畫表。
一、簽派員
所謂簽派員(Dispatcher),是要製作由各機場起飛以及到達目的地為止之飛行計畫,再和機長協商,使航機能順利起飛,以及在飛行中和機長保持密切的聯絡,傳送必要的資訊,可說是為飛航安全,在地面上協助機長的專家。簽派員要有一定的實務經驗,再通過國家舉辦的技術檢定考試,最後還要通過公司的資格審定不可。
在起飛之前,機長和簽派員,對公司飛行計畫上進行討論(簡報),在安全性及其他事項上彼此同意,簽名之後才算定。如果意見不一致時,就採取安全性較高的一方。決定後的飛行計畫,會編入航管飛行計畫,提交給國土交通省航空交通管制部(以鄰國日本為例),管制部將其他提出的飛行計畫作比較檢討之後,如確認無礙,就經由該機場的塔台,對機長認可其飛行,飛機就可出發。
二、起飛許可總重
起飛許可總重(AGTOW,Allowable Gross Takeoff Weight)是根據飛行計畫所算出,許可飛行起飛重量之最大值,這數值還是下面重量中最小者。
①起飛機場跑道長度、起飛後的上升性能、輪胎的速度限制等條件所許可之最大起飛重量,這個數值會因標高、風、當地氣溫、發動機出力、襟翼角度等而有所變化。
②因目的地機場跑道長度,氣象狀態等所決定之降落許可總重,加上預計消耗燃料之重量。
③最大無燃料重量加上裝載燃料之重量。
④最大起飛重量。
三、燃料消耗量
燃料消耗量(Fuel Consumption)是指由飛機由發動機啟動起飛離地,到降落目的地後發動機停止運轉,所消耗燃料之總重量。這重量不只因飛機及發動機性能而異,而且還會因下列因素情況而有所變動。如搭載人數或貨物重量(酬載)、到目的地之距離、風向、大氣溫度、飛行速度、飛行高度、機場擁塞程度(等待降落所需時間)、天候(是否需要迴避降落到其他機場)及飛行方式等。
飛機之燃料消耗量多少,不只有油箱總油量表可看,在各油箱亦分別有油表,每具發動機更有流量計。依靠這些,在天候不佳或非常事態發生晚到目的地時,或要變更飛到原目的地以外之機場,或者避難等狀況發生時,就能計算出更正確的剩油容量。燃料消耗量對航空運輸是相當重要的因素。不考慮前述的條件,單只是比較數值是無意義的。也就是說,不決定依使用目的別之航線距離、風、高度、載運量、飛行速度等前提條件,就無法對燃料消耗有關性能作評價。
然而,談到在巡航時之經濟性,不用燃料消耗量,也可用續航率(Specific Range)來比較其性能。 所謂續航率是指無風狀態時,每單位燃料之飛行距離,其數值是真空速除以燃料流量。由這個關係,改變特定的距離或速度飛行時,燃料消耗量和所需時間之變動,不需要一一計算,亦可比較。
參、重量
飛機的重量(Weight),大致分為機體空重、酬載、燃料。這些與飛航的性能、安全性、經濟性有密切的關係,以下為各種狀態下的重量定義:
一、空重
空重(Empty Weight)是指機體構造,發動機,固定裝備,內部裝備之合計重量。
二、基本航運重量
基本航運重量(Basic Operation Weight)包括機體空重,加上系統液體(系統內的燃料、滑油、液壓油)、緊急裝備(救生衣、救生筏)及標準飛航裝備(手冊或航空日誌等)在內。以日航為例,每隔3年要實際測量飛機基本航運重量和重心位置。
三、航運重量
基本上航運重量(Operation Weight)乃是指加上機組員及其行李、旅客服務用品、餐點等重量。但是機組員之人數、餐點食物隨航線而有變化。
四、無燃料重量
無燃料重量(Zero Fuel Weight)指航運重量加上酬載。最大無燃料重量(Maximum Zero Fuel Weight)在飛機之結構設計時就已決定,為無裝載燃料之最大許可重量。燃料主要是裝在主翼之燃料槽與機身內。飛行中之升力與燃料重量之重力相互抵銷,作用在翼根的力量,在無裝載燃料時最大。因此,翼根之強度,決定了最大無燃料重量,這強度也限制了酬載的裝載量。
五、酬載
酬載(Payload),亦即能用來使航空公司增加收入的重量。包括搭載的旅客、貨物、郵件等重量,這重量受到許可裝載量(ACL)的限制。
六、起飛重量
起飛時飛機總重量,為航運重量加上酬載及裝載燃料。起飛重量(Take-off Weight)不得超過許可起飛重量。
最大起飛重量(Maximum Take-off Weight)
此乃依機型而定,為飛機起飛時之最大重量。飛機製造廠必需證明此重量能滿足如起飛及爬升性能、穩定性、操縱性、機身強度等各項要求。如波音747-400之最大起飛重量,依航空公司需求及航線性質而有所不同,如以日本為出發地的國際線約為850000磅(約385噸)、國內線為600000磅(約272噸)。
七、消耗燃料重量
消耗燃料重量(Burn-off Weight)乃指飛機由起飛到降落所用的燃料重量。如波音777在滿載時由札幌到東京約900公里之航程,約消耗7.9噸(9900公升)之燃料,每公升只能飛行0.09公里,乘客為389人,也就是說達到每公升約35公里/人的運輸量。同樣波音747-400在滿載時由東京到紐約大約11300公里之航程,約消耗120噸(150000公升)之燃料,每公升只能飛行0.07公里,乘客為266人,運輸量為每公升約19公里/人。
飛行距離越長,燃料消耗就越多,在長距離飛行時,為運送最先要被消耗的燃料,需要花費更多的燃料,另者運輸量降低,亦與機艙內設置頭等艙與商務艙而使艙內座位數減少的緣故。
八、降落重量
降落重量(Landing Weight)為起飛重量減去消耗燃料之重量。降落重量要調整不得超過最大降落重量。
最大降落重量(Maximum Landing Weight)
此乃依機型而定,為允許飛機降落之最大重量。此重量在決定降落裝置(起落架)之強度上非常重要。飛機製造廠需提出證明,所製造的飛機的最大降落重量能滿足其降落性能,降落後再起飛之上升性能等要求不可。如果起飛後,不知什麼原因必須緊急降落時,就必須拋棄燃料,將總重量減到最大著陸重量以下不可。波音747-400在國際線之最大降落重量約為630000磅(286噸)。
九、預備燃料重量
預備燃料重量(Reserve Fuel Weight)是指預備在飛行途中,或因目的地之氣候突變,或其他理由使飛機無法在目的地機場降落時,所需追加準備之燃料重量。
十、總預備燃料
總預備燃料(Total Fuel Weight)是指照預定到達目的地機場,在計畫上應該還要剩下之燃料重量,由下面幾種所構成。
(1)應急燃料
應急燃料(Contingency Fuel)指為補正預估消耗燃料與實際消耗燃料之誤差,所裝載之補給燃料。一般約為消耗燃料的8〜10%。
(2)代替燃料
代替燃料(Alternate Fuel)亦為在無法降落目的地機場時,由目的地機場飛到代替機場降落時所需之燃料。
(3)待命燃料
待命燃料(holding fuel)亦指在代替機場上空待命時所需之燃料。
(4)額外燃料
額外燃料(Extra Fuel)主要是指機長或簽派員舉出下面理由而追加之補充性,判斷能使航運效能提升的燃料。
a.航線上上層風之預報非常不確定,或是前方有壞天氣因此有可能需要繞道飛行,或在ATC上預估將受到顯著的限制時。
b.目的地或替代機場之氣象預報上認為有必要時
c.燃料搭載手續上有必要時。
d.其他。
十一、許可裝載量
許可裝載量(ACL,Allowable Cabin Load)亦指由起飛許可重量減掉裝載燃料重量及航運重量,表示飛行酬載之限度。ACL分為下列2種:
一、重量限制
因起飛機場跑道長度、標高、氣溫、風向、飛行路徑與氣象,目標機場之狀況等航運條件,來計算出每個航班之重量限制(Weight Limited ACL)。如波音747-400飛行東京與舊金山間之ACL為135000磅左右。
二、容積限制
容積限制(Space Limited ACL)亦指與航運條件無關,在客艙全滿,貨艙亦滿載時之最大搭載量。因為ACL以重量計算,以日航為例,乘客重量在國際線一人算160磅(73公斤),國內線算145磅(64公斤),貨艙每一立方英呎裝載10磅(4.5公斤)貨物,用以上數值來計算ACL。747-400容積限制ACL,依客艙座席之配置有所差異,但大概為106090磅(48噸)左右。
十二、著陸許可總重
陸許可總重(Allowable Gross Landing Weight)亦指對預計降落機場所允許最大降落重量。依跑道鋪面強度、長度、風向、襟翼角度等條件來決定,但不能超越前述的最大降落重量。
肆、載重平衡
載重平衡(Weight and Balance)是航空公司在各航班飛行前,依實測或計算數值,算定飛機重量及重心位置,為飛航安全,在預先設定的重心位置移動容許範圍內,操作其重量配置。飛機重量之資料可利用來作所需燃料、容許搭載量、起飛時之速度之決定、滑行距離之計算、發動機推力之設定、飛行高度之選定。飛機重心位置之資料,可利用來作起飛時水平方向舵角度之設定,及飛行中確認燃料之消耗是否在重心位置移動容許範圍內等。
載重平衡一般使用特別的圖表(Weight And Balance Manifest)來製作,但日航幾乎在所有機場,利用與旅客辦理報到(Check In)業務相連線的電腦來計算,又快又準確。
壓艙物
壓艙物(Ballast)亦指為飛機重心調整用的重物。依酬載(旅客和貨物)之重量分配,若還是無法調整重心位置時,就需裝載壓艙物或配平物(大部份為鉛塊)調整飛機的重心,使之順利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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