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barying 於 2012-8-29 20:30 編輯
比例代表制的原理及利弊
世上每一件事物都有好有壞,只是利小還是弊小的分別,選舉制度當然都不例外。 單議席單票制有助單一大黨取得過半數議席,有利政治穩定。 另一方面,單單制卻可能扭曲民意,使得到較少票數的政黨,反而取得較多議席。
鑒於單單制有著明顯壞處,人們不禁開始思考:到底穩定的政府重要,還是具有代表性的政府較為重要? 認為後者較為重要的國家,多採用了比例代表制。 1893年,比利時成為首個全國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其後芬蘭、瑞典、德國、波蘭等都相繼採用比例代表制。
最大餘額法 – 黑爾數額的運作原理
這是香港立法會地方直選所採用的選舉辦法。 黑爾數額由英國學者湯瑪士.黑爾(Thomas Hare)於1857年提出, 計算方法是「該選區全部有效選票數」除以「該選區應有議席名額」, 任何名單只要取得黑爾數額的選票,就能取得一個議席; 如果任何名單取得兩倍於黑爾數額的選票,就能取得兩個議席,如此類推。
假如得票超過黑爾數額的名單,都已獲分配議席,但尚有議席未被分配, 便以名單餘額最大者優先取得議席,直至議席全部分配完畢為止。
名單 | 黨派 | 名單首位 | 票數 | 01 | 自由黨 | 林翠蓮 | 2,166 | 02 | 公民起動 | 何秀蘭 | 30,887 | 03 | 民主黨 | 甘乃威 | 39,808 | 04 | 社民連 | 曾健成 | 10,202 | 05 | 民建聯 | 曾鈺成 | 60,417 | 06 | 獨立 | 蕭敏華 | 1,798 | 07 | 獨立 | 勞永樂 | 20,523 | 08 | 公民黨 | 陳淑莊 | 82,600 | 09 | 獨立 | 葉劉淑儀 | 61,073 | 10 | 獨立 | 黎志強 | 3,955 |
總有效票數:313,429
總議席數目:6
黑爾數額:313,429 / 6 = 52,238
取得超過52,238票的名單,有5號民建聯名單、8號公民黨名單及9號葉劉淑儀名單, 因此5、8、9號名單各取一席,即曾鈺成、陳淑莊、葉劉淑儀當選。 餘下3席就根據最大餘額法分配,當中3號、2號名單的餘額最多,故各取一席,即甘乃威、何秀蘭相繼當選; 陳淑莊取得議席後,8號公民黨名單的餘票為30362票,多於其他候選名單的餘額,故名單上排第二的余若薇取得最後一席。
最高均數法 – 抗特法的運作原理 最高均數法較最大餘額法複雜,但使用的國家不少,例如比利時、義大利、荷蘭、德國等, 其具體程序是,先用1、2、3、4除以各名單所得票數,有多少個議席,就除至幾多(要選6個議席就除6), 然後把商數按大小順序排列,商數最大者最先獲得議席。
運用一個假設例子(數字為得票數目):
名單A 100,000票
名單B 95,000票
名單C 68,000票
名單D 43,600票
名單E 10,000票
設若此選區只有4個議席,那麼就要將各名單的得票除以1、2、3、4,結果如下: | 名單A | 名單B | 名單C | 名單D | 名單E | 除1 | 100,000* | 95,000* | 68,000* | 43,600 | 10,000 | 除2 | 50,000* | 47,500 | 34,000 | 21,800 | 5,000 | 除3 | 33,333 | 31,667 | 22,667 | 14,533 | 3,333 | 除4 | 25,000 | 23,750 | 17,000 | 10,900 | 2,500 |
由於名單A、B、C各取得最高的商數,故他們各自先取一席,名單A第二個商數(50,000)高於其他名單的所有商數, 故名單A取得最後一席。換言之,名單A取得兩席,名單B一席,名單C一席。
比例代表制的利處 根據杜法維法,單議席單票制多促成兩黨制,而比例代表制則促成多黨制(即多個大小政黨主導政壇,而非由兩個大政黨主導政壇)。 這是因為在比例代表制之下,即使取得10%支持的政黨,都能取得一定數目的議席,保有其政壇上的影響力, 因此小政黨的生存機會大增,它們亦沒有合併的動機。
此外,比例代表制之下,不會出現民意扭曲的情況,由於政黨是按其得票比例而獲得議席,不存在得票較少,但得議席較多的可能性。
再者,比例代表制對於弱勢政治團體較為有利,例如女性、少數民族及偏鋒政黨, 這是因為他們不需要取得最大多數的選票,也能當選成為民意代表,因此不同意識形態的選民都可以在議會中有發言人。

社民連的崛起與比例代表制有密切關係
比例代表制的弊處在單議席單票制底下,選民與民意代表之間的問責性較強; 相反,在比例代表制之下,由於一個選區可以有幾個民意代表,故選民與代表之間的問責性較弱。 有學者亦曾辯論,到底在甚麼選舉制度下,選民與民意代表之間的連繫會較強。 有人認為比例代表制之下,有多個候選人產生,而且選區較大,選民難以與民意代表建立緊密關係; 可是亦有人質疑,在單單制底下,選出的民意代表可能與大部分選民理念不一致,變相令代表與選民疏離。
在採用國會制的國家,議會黨派林立,會較易造成執政聯盟的分裂,政治亦陷於不穩定狀態,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義大利及德國,而比利時由2010年6月開始,已經沒有正式政府, 正正是因為議會內黨派林立,難以組合成一個穩固的聯合政府。
雖然香港採取的比例代表制與比利時的不同,而香港立法會的多數黨亦不能籌組政府,
但香港議會也有黨派林立的問題,政府的議案每每要整合各黨各派、「數夠票」才能通過。 不過,香港現時似乎沒有改革比例代表制的聲音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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