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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國香港保釣團體“保釣行動委員會”組織14名保釣人士登上釣魚島而被日本當局逮捕一事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這14名保釣人士中,12人來自香港,1人來自大陸,1人來自澳門。經過中國政府多次嚴正交涉,這14名保釣人士已全部啓程回國。民間保釣行爲是一種抗議行爲。事實證明,不管是中國官方還是民間,都一致明確地、堅定地、持續地抗議和反對日本在釣魚島上的任何主權企圖。按照國際法,各類抗議活動以及中國國內法的規定等等,都足以擊敗日本任何的相關主權要求。
8月15日,中國香港保釣人士共14人前往釣魚島,其中7人登島成功,隨後日本當局以涉嫌違反其所謂的《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爲由對他們進行了逮捕。經中國政府多次嚴正交涉和多方努力,8月17日19時50分許,首批7名保釣人士搭乘香港航空公司航班飛抵香港國際機場,順利返回香港。另外7名保釣人士于17日晚上9點25分左右乘坐香港“啓豐二號”船從日本衝繩縣石垣市出發,預計于8月21日至22日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公衆碼頭靠岸。至此,14名被日方在釣魚島及附近海域非法抓扣的中國公民已全部啓程回國。
這個事件只是世界各地中國同胞保釣行爲的一個縮影,這些保釣行動在國際法上已經形成了不可否認的積極意義。
釣魚島爭端,從緣由上看,涉及國家主權、政治、軍事、曆史、法律等諸多因素,而主權歸屬之爭是核心;從現象上看,涉及釣魚島海域的保釣、巡邏、勘查、捕魚等諸多事務,但管理控制之爭是基礎;從目的上看,涉及領土完整、民族情緒、戰略安排、油氣資源的享有等等,而資源利益之爭是根本。主權歸屬、行政控制與資源利益三個方面的爭奪混雜一起,使釣魚島爭端錯綜複雜。然而,細察之下,行政控制與資源利用也屬于領土主權的內容之一。所以,釣魚島爭端實際上就是領土主權爭端。
比較中日雙方各自的立場,不難發現,中國在曆史、地理、地質與法律等各方面都有著不可辯駁的證據。客觀地說,日本目前唯一可以拿來“說事”的只是“實際控制”。那麽,日本的這種“實際控制”到底能否存在取得主權權利的可能性呢?在傳統國際法上,關于國家領土的取得只有先占、割讓、添附、征服與時效五種模式,日本的“先占”理由已經被我國浩如煙海的證據所充分否定,征服已經被現代國際法認定爲非法,時效也受到爭議、在國際上至今還沒有哪一塊領土被認爲是通過單純的時效取得的。所以,這五種傳統模式事實上已經基本不再適用。
然而,在現代國際法上,還發展出了一些新的領土取得的方法,被國際實踐所認可。其中之一是國家的單方行爲也可能導致一項主權權利。當然,這種單方行爲不是指日本“實際控制”這樣的非法行爲,而是基于習慣國際法中的:單方行爲可以爲國家創建義務。因而某些單邊行爲有可能産生將一國的領土主權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的效果,具體包括一國明確地放棄領土主權或承認主權屬于另一個國家。對此,國際法院在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白礁島主權爭端案、泰國與柬埔寨的柏威夏寺主權爭端案等案中都有闡述。譬如,國際法院在柏威夏寺案中指出:將事件作爲一個整體來看,它似乎已經構成了暹羅(泰國的前稱)對柬埔寨(當時是法國的保護國)在柏威夏寺主權上的默示認可,因爲在面對一個明確的相反主張,需要進行回應以確認和保留主權權利的時候,暹羅沒有通過任何方式進行回應。顯然,暹羅事實上也沒有相信自己有任何權利——這與其一貫的態度一致,並且,符合此後作爲附件1的地圖和界線或者她決定不再主張,這進一步表明她對法國之聲明的接受,或者說是接受了繪制在地圖上的柏威夏寺的邊界。
所以,從單方行爲的角度,一國對另一國之相反的主權要求進行及時回應與反對是很必要的。當然,現代國際法也同時要求,對默認不能進行輕率地假定。國際法院在白礁島案中提到,這種同意盡管可以是默示的、暗含的或者甚至是解釋上的,但它必須要建立在明確且毫無疑問的基礎上。同時,在國際法與國際關系上,國家領土及主權的穩定性和確定性是法院在考量時的重要因素,因此,任何基于單方行爲而進行的領土主權轉移,必須確切並對該行爲與相關事實都不存在任何疑問,尤其是可能關涉到當事國中的一方會産生事實上放棄其部分領土主權的結果時。所以,爲了確定一國是否已經默認了另一國的主張,法官將要考慮提出相反主張的國家行爲的一貫性。此外,抗議或者一國在其國內法中對爭議領土進行安排等國家行爲,都可能擊敗對方任何基于默認的主張。
顯然,民間保釣行爲是一種抗議,中國外交部要求日本無條件釋放中國人員的聲明也是一種抗議。當然,中國官方還進行了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專門抗議。中國政府在1950年代就明確抗議《舊金山和約》的效力,抗議美日對于中國領土的非法處分,在1971年美國非法與日本訂立“衝繩返還協定”時,中國也進行了明確的抗議,並一再聲明釣魚島是中國的主權領土,釣魚島主權在中國的國內法中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而在中國的民間抗議中,保釣活動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早在1970年1月,中國台灣在美留學生就組織了《科學》月刊,登出了釣魚島專號,隨後在美國又成立了保衛釣魚台行動委員會、美東保釣討論會、美國西南部地區保釣大會等。1970年8月間,中國台灣的中視公司、水産試驗所等機構和人員幾次登上釣魚島並插上國旗。1971年始,世界各地的華人保釣運動更風起雲湧,在美國的保釣人士于該年1月就組織了許多次的遊行、集會,抗議,《紐約時報》也刊登過中國學生的保釣廣告。同時,英國也相繼發生了保釣示威,香港《明報》月刊也刊出了釣魚島專刊等。兩岸三地的保釣人士幾乎每年都去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
總之,事實證明,不管是中國官方還是民間,都一致明確地、堅定地、持續地抗議和反對日本在釣魚島上的任何主權企圖。按照國際法,各類抗議活動以及中國國內法的規定等等,都足以擊敗日本任何的相關主權要求。對此,我們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信心,在民衆支持上也有充分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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