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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發表護法宣言
1922年8月15日,孫中山發表護法宣言。
8月9日下午,孫中山離永豐艦,乘英艦赴香港。
孫對隨行人員表示:「一息尚存,此志不懈」,並通電前方將士,令李烈鈞率各省之義軍集合粵境,「同心戮力,討此逆賊。」
10日,孫中山由香港赴滬。途中,孫中山批評「聯省自治」說:「中國此時所最可惡者,仍在各省借名『自治』,實行割據,以啟分崩之兆耳。」
15日,孫中山在上海發表宣言:(一)護法當以合法國會自由集會、行使職權為目的。(二)實施6月6日宣言所說的「兵工計劃」;(三)發展實業;(四)尊重自治,惟不容軍閥任自治之名,陰行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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