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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出愛火花嫩男娶鳳姐
閃電反目 庭上互數
[事主劉琳(左)與被告曾錦榮結婚後,曾到馬鞍山海旁談情留影。 受訪者提供圖片] 事主劉琳(左)與被告曾錦榮結婚後,曾到馬鞍山海旁談情留影。 受訪者提供圖片
【本報訊】年輕港鐵車長到一樓一尋歡,卻與年長15載鳳姐萌生真感情,兩人相識一年便結成夫妻。豈料一段忘年戀,反而令車長惹官非!鳳姐指控車長儼如「世紀賤男」,利用她賣淫賺錢,要她繼續賣淫,甚至到外國當黑工妓女,但騙去她80萬元積蓄後,即反臉要求離婚,更將她毆至血流如注。
記者:李啟發、羅日昇、李旭基
被告曾錦榮(25歲)的這段孽緣發生在前年8月,從未拍過拖的他走到土瓜灣「㩒鐘仔」,遇上剛由美容轉行幾個月做鳳姐,現年40歲的劉琳。劉供稱,她於12年前持單程證帶兩幼女來港,她雖然轉做鳳姐,但也「想搵個好老公」。初時她只當被告是普通客人,但性交易三次後產生感情,「晚晚傾電話」。她月入3萬至4萬元,被告月入才萬多元,「我冇要求㗎,錫我愛我咪得囉」。
妻︰被迫出國賣淫
去年4月二人同居,四個月後更結婚,被告最初向母親隱瞞婚事,只由父親做證婚人,父母也一直不知媳婦是鳳姐。劉說,被告在婚後仍要求她努力做鳳姐賺錢,將來買樓同住。婚後兩天,她便應被告要求到加拿大賣淫。她說:「我愛我老公,想同佢買樓咪做囉。」半個月內賺到十多萬元,一個月後,被告又要她到悉尼賣淫,可惜被拒入境。
劉回港後,被告問她要80萬元買樓,惟個多月後,即去年12月,被告突然要求離婚,兼經常不回家。今年3月24日,被告承認有外遇。劉不想人財兩空,於是捉住被告。劉指被告拳打她頭部和前臂共約20次,直至她倒地後又踢她下體及腹部數次,兼用硬物打到她腳趾公流血。
劉憶述,她當時很激動說:「我咁愛你,你打啦老公,好多血呀!」被告答:「你想我坐監呀,我唔會打死你嘅!」劉下跪求被告留下,被告說「聽日還番10萬畀你」便離去。二人同日再遇,劉懇求他留下,但不獲理會。一星期後她才報警和驗傷,被告因此被控襲擊傷人罪。
夫︰捱打兼遭索錢
辯方大律師廖遠明盤問時卻說出另一版本,反指劉隱瞞自己有兩名女兒,訛稱是親戚的孩子寄養在家,又指被告多番要求劉琳從良,但她拒絕。
此外,被告不但沒問她借錢,反向多間銀行借錢養她。去年中起,兩人感情轉淡,劉開始拳打腳踢被告,被告因被女人打感到羞恥,故不敢求醫。當日實情是劉拒讓被告上班並先出腳踢人,被告從沒郁手。劉事後更致電騷擾被告家人,索取10萬元離婚費。
裁判官認為劉稱被硬物打傷腳趾,但又說不出硬物是甚麼。她昨日原先說有存摺證明自己有錢借給被告,後改口說已丟掉存摺,證供可疑,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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