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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于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中進士,歷任泉州同安縣主簿,知南康軍、提舉浙東茶鹽公事、知漳州、知潭州、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等職。平生不喜為官,“仕於外者僅九考(共九年),立於朝者四十日” (《宋元學案·元晦學案》上),一生主要的時間(約四十年)在在福建講學。晚年捲入當時朝廷的政治鬥爭,被奪職罷祠,其學被定為“偽學”,其人也被定為“偽學首魁”,直到去世之時“罪名”尚未解除。但朱熹死後不久,“黨禁”解弛,朱熹的地位開始日漸上升,最終成為配享孔廟的“孔門十哲”之一,而其在歷代儒者中的地位及實際影響僅次於孔子和孟子。其思想學說從元代開始成為中國的官方哲學,不僅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的傳統思想文化,而且還元播海外,如李朝時期的朝鮮、德川時代的日本,“朱子學”在政治領域和思想文化領域都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產生相當大的影響。朱熹幼承家學,其父朱松是楊時弟子羅從彥的門人,少時又師從屬於“洛學”一派的胡憲、劉勉之、劉子。他早年為學博雜,氾濫詞章,出入佛老,對各種學問有著極為廣泛的興趣。從二十四歲時,他受學於羅從彥門人延平李侗,才開始真正走上理學的發展道路。
在經過了長期的刻苦研究之後,朱熹終於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影響最大的哲學家、經學家。朱熹的學問淵博,於學無所不窺,在先秦諸子、佛道思想、史學文學、天文地理、文字音韻、訓詁孝據、典章樂律等許多方面,都有相當深入的研究及不小的成就。更重要的是,朱熹以繼承二程“洛學”為己任,廣泛吸收了周敦頤、張載、邵雍等北宋理學家的思想養分,成為理學的集大成者,他的學說構建起一個規模龐雜而又不失縝密精緻的思想體系。
理氣論:朱熹認為,宇宙萬物都是由“理”和“氣”兩方面構成的,氣是構成一切事物的材料,理是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在現實世界中,理、氣不能分離,但從本原上說,理先於氣而存在,這是客觀唯心主義的觀點。由理氣論引申到理事論,朱熹進一步發揮了程頤關於理事的“體用一源,顯微無間”,認為一切事物中都有理,理雖無形跡,但卻包含了事物的本質及其發展的可能性。朱熹又發揮了程頤關於“理一分殊”的思想,他把“理”之全體稱為“太極”,這個太極就是一,是宇宙的本體;就每一事物來看,它們都完整地稟受了這個理(太極)人微言輕自己的本性,就像天上的月亮只有一個,卻完整地映現在每條江河之上。
心性論:朱熹曾認真地研究了《中庸》關於“已發”、“未發”的思想,以及二程以來諸儒對此問題的討論,其觀點在四十歲前後有所不同,前期認為“心為已發,性為未發”,這個思想是受到胡宏的影響;後期則修正了自己的觀點,認為“已發”、“未發”提心理活動的不同階段或狀態,並以“未女”為性,“已發”為情。在心性論方面,朱熹提出了重要的“心統性情”的理論,這是他對張載思想的發展,認為性是心之體,情是心之用,心是包括體用的總體。對“性”的概念,朱熹又區分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兩個層面,前者指人稟理而生、專以理而言、純粹至善的性;後者指人稟氣而有形的、有清濁偏正善惡的性,這是他對程頤思想的發展。在此基礎上,朱熹又提出了“道心”、“人心”的範疇,認為道心即“天理”,惡的人心就是“人欲”。
認識論:朱熹發揮了《大學》關於“格物致知”的思想,對“格物”的解釋,朱熹認為,一是“即物”即接觸事物,二是“窮理”即研究物理,三是“至極”即窮理至其極;對“致知”的解釋,朱熹認為是“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大學章句》),即擴展、充廣知識,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結果。總的說來,朱熹的理論是對程頤“格物窮理”認識論的發展。朱熹為了發揮其思想,提出《大學》篇中缺失對“格物致知”的解釋,於是還專門作了《補格物致知傳》。與認識論相關的,在知行觀上,朱熹提出子“知先行後”的觀點,認為知的目的在行,即實地踐履,若想踐履,必須先知,不過朱熹也強調知和行不能偏廢,“知行學相須”;與傳統儒家的觀點一致,朱熹的知行觀主要強調的也是道德的踐履問題,而不是認識的來源問題。
功夫論:在修養功夫方面,朱熹主張“主敬涵養”,他不僅發展了程頤“涵養須用敬”的思想,也吸收了程門弟子及他自己的修養體驗。朱熹的“主敬”理論突出強調了“未發”,即人在無所思慮及情感未發生時,仍須保持一種收斂、謹畏和警覺的知覺狀態,最大程度地平靜思想和情緒,這樣就可以涵養一個人的德性;此外,朱熹也注意人在動的狀態中的“主敬”,這是貫穿於“未發”和“已發”、知和行的全過程。而人們學習和道德修養的目的,朱熹認為就在於“存天理,去人欲”。這一結論一方面有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意味,但另一方面,在倫理學上則有用理性原則來作為社會普遍道德法則的意義。
在經學方面,朱熹有許多著作,如:《易》有《周易本義》、《易啟蒙學》、《蓍卦考誤》、《易傳》、《古易音訓》、《損益象說》、《易答問》、《朱文公易說》等;《書》有《書古經》、《書傳緝說》、《書說》、《文公書說》、《書經問答》等;《禮》有《儀禮經傳通解》、《儀禮經傳圖解》、《朱子井田譜》、《禮記辯》、《儀禮經傳通解續》、《朱子禮纂》等;《孝經》有《考經刊誤》、《考經存異》;《四書》有《四書集注》、《四書或問》、《論孟精義》、《中庸輯略》、《大學集傳》、《大學詳說》、《大學啟蒙》、《論語要義》(兩種)、《論語訓蒙口義》、《論語詳說》、《孟子集解》、《孟子問辨》、《四書音訓》等。以上還是不完整的統計,但僅從以上這個書目就足以說明朱熹在經學上的成就。在這些著作中,影響最巨的無疑當推《四書集注》。自元朝中期後,此書成為科舉考試的標準解釋,一直到清末廢除科舉為止。朱熹於《四書》幾乎用了他畢生的精力,他早年著力於《論語》、《孟子》,晚年尤工於《大學》、《中庸》,辨析毫釐,遠在《易本義》和《詩集傳》(這兩書也為明清科舉功令)之上。至於對《大學》分經傳、補“格致”,那是出於其經學中的“宋學”之主觀立場,此點雖有論辯之餘地,卻也屬可以理解的舉措。
朱熹治經,艱苦重漢唐注疏,又不一味推尊,其方法如其在《論語訓蒙口義》中所說的:“本之注疏以通訓詁,參之釋文以正其音讀,然後會之于諸老先生之說,以發其精微。”自義理之學興,學者多以為得孔孟不傳之統,對漢儒經注頗為鄙薄,朱熹認為這是不恰當的。所以,他努力把訓詁與義理結合起來,這是朱熹對經學的一大貢獻。正如錢穆指出的:“朱子於經學,雖主以漢唐三注疏為主,亦采北宋諸儒,又采及理學家言,並又采及南宋與朱子同時之人。其意實欲融貫古今,彙納群流,採擷英華,釀制新實。些其氣魄之偉大,局度之寬宏,在儒學傳統中,惟鄭玄堪在伯仲之列。惟兩人時代不同,朱子又後鄭玄一千年,學術思想之遞衍,積愈厚而變益新。朱子不僅欲創造出一番新經學,實欲發展出一番新理學。經學與理學相結合,又增之以百家文史之學。”(《朱子新學案》)
朱熹一生著述極豐,是中國歷史上著作最多的儒家學者之一,《宋史·藝文志》中著錄者有四十餘種,未著錄的尚有二十餘種,另外由其弟子或後人編纂的著作也有二十餘種。全祖望在《宋元學案》中稱他“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矣”,並非溢美之虛語。朱熹著作中最重要、最有影響的,除《四書集注》外,當推《朱文公文集》、《朱子語類》、《朱子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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