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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awawa149394 於 2012-7-29 13:27 編輯
問:
放生時常有反令動物難適應或種種原因而致死事件,
那麼是不是有違佛家慈悲的精神,
把自己的滿足建築在其他生物的痛苦之上?
答:
放生的意義是當眾生面臨生命危險的威脅時,
施以援手,給他們放出一條生路、一個生機。
例如,將海產漁類放回大海是給牠一個生存的機會,
雖然牠回到大海,也可能會遭遇其他的危險,
但最少給了牠一次生存的機會,
其他的事情亦只能看其因緣了。
因此,放生者要明白此道理,
放生時要小心及注意有關事項,
例如環境是否適合其生存?
如鹹水魚要放回鹹水、淡水魚要放回淡水處,
草蜢要放歸草叢才適合,
否則適得其反,有違慈悲的精神及放生的原意。
其實,放生的意義除了購物放生外,
最重要是培養護生、尊重及關愛生命的慈悲精神,
在我們生活中,隨時隨地看見眾生有危難時,
應即時施以援手,如經過小徑見蟻群遇水,
隨手放下樹葉讓其過渡;
見小孩亂闖馬路,隨手拖他一把;
少吃活禽、海鮮,這都是真正放生、護生的行為。
所以,放生的活動是值得提倡的,
但不應為求福而放生,
應以長養慈悲心來放生、護生。
若只為自己求福,不顧及放生的環境、條件等因素,
而令放生物受苦則屬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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