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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講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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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0 10: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posts 於 2012-7-20 10:29 編輯

有個師兄用離婚為題說了個笑話,我這個不是說笑話,是說感受:
分了居一直未簽紙。
分居了發覺,其實以前同住一屋都是一樣沒有家庭生活,前妻不在家吋居多,一樣的寂莫。
前妻一早就慣了奉旨,分開了我還趕回老家替她換車呔、補呔、接送她去机場或什麽不方便泊車之處,唔該都冇声。
作為補償我對她不忠,房子原已答應給她,但我最近要求不再付管理費水電石油氣外傭費用竟然都不肯。理由是我應供養子女。
買餸竟然仍要我出錢出力。理由是我應供養子女。
前妻人工和我一樣多,還另有物業收租,子女教育費用零用都全歸我。
開始覺得不應是這樣的。
所以我趁房子未過她名下,要求不再付管理費水電石油氣外傭費用,否則房子不給她了,又或要求她也負責一些子女教育費。
如果協議達不成,可能要交法庭判,到時我會收回把房子送給她的口頭承諾,讓双方律師計算二人資產,法官可能因我不忠而較同情她,但我付出的可能比我現要求的還要少,因為她也有供養子女的責任,而房子也未必100%歸她。
各師兄有否這方面經驗和智慧可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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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建議問下法律專家好D喎!幫你轉過去!發表於 2012-7-20 12:04
發表於 2012-7-20 11:54:46 | 顯示全部樓層

睇下你想要咩意見

如果係感情的的發洩

係這版當然合適

如果係法律方面的意見

我會建議你黎我果版

因為有唔少高人可以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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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0 12:52:56 | 顯示全部樓層
posts 發表於 2012-7-20 10:23
有個師兄用離婚為題說了個笑話,我這個不是說笑話,是說感受:
分了居一直未簽紙。
分居了發覺,其實以前同 ...

我有個friend 也遭遇離婚之痛 , 對薄公堂 三年幾才辦妥, 其中苦楚似乎
不為人道, 對方窮追猛打, 連老豆準備分幾多身家都要計埋, 不過長痛不如
短痛 , 當然能協議是最好不過 , 否則拖落去只有痛苦 , 不如就比官判囉
快手快腳重過新生活好過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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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7-20 19: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lawson. #2 的帖子

Thx a lot, I need legal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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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0 20:44:45 | 顯示全部樓層
很久沒見師兄你現身。希望你早曰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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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0 20:5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osts #1 的帖子

so sorry to hear this... but I don't think outsiders are appropriate to give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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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0 20:51: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osts #1 的帖子

so sorry to hear this... but I don't think outsiders are appropriate to give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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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13: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osts #1 的帖子

給她一筆過款項重實際,我表姐比左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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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14:09:34 | 顯示全部樓層
posts 發表於 2012-7-20 10:23
有個師兄用離婚為題說了個笑話,我這個不是說笑話,是說感受:
分了居一直未簽紙。
分居了發覺,其實以前同 ...

首先,無論孰是孰非,我對師兄嘅遭遇深表同情。

喺離婚訴訟入面,法庭決定贍養費問題嘅時後,主要係考慮兩個因素:(一)雙方各自合理需要,同埋(二)雙方各自資產。

你如果俾咗間屋前妻,自然唔使喺任何贍養費入面包括俾錢佢揾地方住嘅錢,相反亦然。當然,呢個係建基於你前妻唔會話佢自己喺間屋有任何實質利益(雖然間屋係用你名),最常見嘅例子係一個老婆會話自己都直接(例如還款銀行按揭)或者間接(例如佢負責裝修費或者日常生活開支令你可以全心還錢俾銀行)有份供層樓,所以層樓佢有份。

至於水電煤呢啲細野,法庭好少會理到咁細,通常都會係喺決定雙方所須嘅環節嗰度考慮埋。

如果唔俾層樓佢,咁法庭就要根據上述兩個因素決定使唔使你俾贍養費,同埋俾幾多,你前妻同你收入咁上下多當然會係法庭唔使你俾大額贍養費嘅理由,但係因為細路跟佢,所以你都好大機會係要俾錢養佢地,當然正如你講,雙方都有責任養啲小朋友,所以通常法庭係會計每個月小朋友要幾錢而一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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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7-22 16: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muck141 #9 的帖子

thx a lot fo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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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7-22 16:17: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emaila13 #8 的帖子

If I give her the apartment, it's more than 2 million , so I may not need to give any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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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16: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osts #11 的帖子

我的另一朋友,男也留下藍天海岸給她住(可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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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6 10:36:33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是惡夢, 我死都唔會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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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6 10:44:20 | 顯示全部樓層
arcor 發表於 2012-7-26 10:36
結婚是惡夢, 我死都唔會結婚

又唔可以咁講
只要大家遵守結婚時的承諾
就唔係咁易要搞到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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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6 13:01:21 | 顯示全部樓層
arcor 發表於 2012-7-26 10:36
結婚是惡夢, 我死都唔會結婚

咁又唔一定, 好睇你想點啦. 宜家同居都唔係咩大事, 可以話同結婚冇乜分別, 但有時結咗婚, 對方在法律上多咗一層身份, 如果自己有乜大吉利是要揾人幫手處理一些事(如後事, 分身家, 醫院簽字, 又或者有仔女而要對未成年仔女作出一些決定), 咁結咗婚對另一半保障會大啲. 但如果呢啲全部都唔係你擔心, 咁至少唔結婚的好處係新年唔駛派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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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6 15:07:33 | 顯示全部樓層
fraternity 發表於 2012-7-26 13:01
咁又唔一定, 好睇你想點啦. 宜家同居都唔係咩大事, 可以話同結婚冇乜分別, 但有時結咗婚, 對方在法律上多 ...

其實結唔結婚唔應該諗你所講的野

因為結婚本身係一個承諾

如果你認為自己守到的, 咪結囉

其他野結唔結婚都可以處理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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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6 17:23:33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7-26 15:07
其實結唔結婚唔應該諗你所講的野

因為結婚本身係一個承諾

都得, 不過又唔係咁多人一早plan定哂嘛, 到時出咗事結果都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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